为什么说不收第二志愿的考生这一说法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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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2008-6-18 1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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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不收第二志愿的考生”这一说法不可信?
近年来,少数大学为了争取多录尖子学生,在宣传中声称“不收第二志愿的考生”,这给广大考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广大考生由于经验少,缺乏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等原因,常常为选择志愿而犯愁,当听到有的院校宣布“不是第一志愿的不要”时,就更感到为难了。这种宣传不符合国家教委规定的精神,1986年国家教委就明确规定相邻志愿的分数级差不宜过大,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分。也就是说,当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高出第一志愿考生二十分时,若其它条件符合录取标准,就应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1987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定,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为贯彻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具体办法来保障考生第二志愿的录取权利。从这些年来的实际录取情况看,绝大多数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精神办事,收了许多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乃至第四志愿的考生,包括一些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了本校招生人数的院校,同样收第二志愿的考生,即使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这样的名牌大学也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一些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虽多,考分并不高的院校接收第二志愿的考生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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